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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7年推免招生录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6-09-09 点击数: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2027年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推免拟招生层次、专业、人数、申请条件

(一)拟招生层次、专业、人数、

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拟招生人数

硕士

020202

区域经济学

3

020204

金融学

7

020205

产业经济学

3

020207

劳动经济学

5

025100

金融

35

120201

会计学

6

120202

企业管理

7

125300

会计

35


(二)考生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的不当行为。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6.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以推荐高校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

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注:2027年推免招生实际专业、申请条件以《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东北师范大学2027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预计今年9月下旬发布,请关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为准。拟招生人数目前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报名

(一) 拟申请本单位2027年推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和外校)须于9月9日9:00至9月11日12:00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nenu.edu.cn/ybm,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完成报名。

(二)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单位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产生的不能考核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在报名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学校系统对应项中:

1.近期1寸、免冠、彩色、竖版、证件照。(必传,上传至“证件照”项)

2.有效居民身份证。(必传,上传至“身份证”项)

3.本科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必传,上传至“成绩单”项)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上传至“外语水平等级考试佐证材料”项)

5.高水平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及佐证材料。(如有,上传至“高水平专业竞赛获奖情况佐证材料”项)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传)

7.《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必传)

8.其他获奖证书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清单和证明材料。(如有)

上述678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佐证材料”。

三、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报名截止后,本单位将组织专家组对推免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确定后续考核名单,预计于9月13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入围考生应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参加后续考核,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

(二)考核形式、环节

本单位综合考核后续环节采取现场形式,包括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考核流程、日程

综合考核时间:2026年9月15日8:30开始。

综合考核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大街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

详细日程安排与考核名单一同发布,请密切关注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官方网站(https://bs.nenu.edu.cn/)。

考核现场,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单位将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

(四)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单位将推免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分专业或分类型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其他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具体开通时间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时间为准),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并完成接受复试确认和接受待录取环节。

(二)已在学校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仍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未经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推免生一律无效。

(三)未在学校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如有意愿报考我校,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报考院部将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再次组织综合考核。

五、咨询申诉渠道

本单位联系咨询方式:0431-84537675,0431-84537677

推免咨询QQ群:1030138393


本单位监督举报方式:0431-84536213,电子邮箱:liym001@nenu.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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