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师校发字【2020】1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和东师校发字【2020】2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发展需要,按照东师校发字【2020】1号文件第十二条和东师校发字【2020】2号文件第十三条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使用”进行补充说明。
1.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有一份为“D”,博士生及硕士生不得提出复评申请。
2. 博士学位论文3 份评阅意见仅含有 1 份 C,可提出复议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3 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结合评阅意见和复议理由对学位论文进行认定。
3. 硕士学位论文3 份评阅意见仅含有 1 份 C,且评阅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学位分委会认定本次评阅结果为“通过”,否则本次评阅结果为“不通过”。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条款严格按照东师校发字【2020】1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和东师校发字【2020】2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