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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申请学位授予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07 点击数:

为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过程管理,确保学位论文通讯评阅质量,凡申请学位论文通讯评阅的博士生均须进行预答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时间

申请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与学位授予的博士生,请于20201211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发送到邮箱ronglm516@nenu.edu.cn 具体预答辩时间、地点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预答辩申请

(一)申请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与学位授予的博士生,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前必须进行预答辩。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三)研究生需在预答辩一周前将经指导教师同意的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预答辩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

三、预答辩内容

预答辩时间不应少于50分钟,包括博士生陈述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博士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二)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工作量、理论基础、研究结论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三)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博士生本人;

(四)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逐一说明论文修改情况。

四、预答辩要求

(一)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博士生指导小组组长应加强对本专业博士生预答辩过程的管理,确保预答辩质量。

(二)预答辩应有专人记录,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预答辩结束后,博士生需在论文送审前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并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上说明论文修改情况,导师签字后于学位论文送审前报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只需简单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阅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可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不合格者需在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五)研究生已经通过论文预答辩,未通过外审,论文需要重新预答辩;研究生已经通过论文预答辩,因其他原因,还需要论文外审,是否重新预答辩,由导师决定。

 

联系人:荣丽敏

联系电话:84537675

电子邮箱:ronglm516@nenu.edu.cn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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