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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4-02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版)等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建立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核选拔体系,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查。

2.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设计和选拔程序上进一步强化导师组的权力和责任。

3.确保公平公正,完善覆盖招生全过程的制度监管体系,加强对招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4.实行稳步推进,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积极推动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学院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学术组织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和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4.学院建立完善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安全保密以及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质量评估、导师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构建贯穿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试安全和监督保障体系。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考生持国(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提交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具有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或相关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5.外语要求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申请人英语水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2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3IELTS6.0

4TOEFL85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6)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获得英语类相关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415日前,申请人须登录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实施细则。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1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415-25日,申请人须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1,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寄送至经济与管理学院

收件人:荣老师             联系电话:84537675

收件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17办公室

1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

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手写签字原件。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和硕士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3国(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

5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2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

6.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11.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2.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1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三)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材料审核小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明确通过标准。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3.跨学科认定

申请人须具有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或相关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不进行跨学科加试

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56日前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长9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020202

区域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基础理论

020204

金融学

金融学基础理论

020205

产业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基础理论

020207

劳动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基础理论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综合能力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围绕研究计划考核申请人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

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普通类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项计划考生统一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学院将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监督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3 6213

电子邮箱:wanggw035@nenu.edu.cn

1.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制定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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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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